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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制药厂GMP洁净车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

    制药厂GMP洁净车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
    引言
    为了确保制药厂洁净车间内药品生产的质量与安全,遵循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,GMP)的要求,特制定本规范。本规范适用于制药厂洁净车间内所有药品生产相关活动。

    第一章 总则
    第一条 目的:通过规范制药厂洁净车间的生产活动,保证药品质量,防止污染,确保公众用药安全。

 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:本规范适用于制药厂所有洁净车间的药品生产、包装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。

    第二章 洁净车间要求
    第三条 洁净度等级:洁净车间应达到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中规定的相应洁净度等级。

    第四条 空气处理:洁净车间应配置高效的空气处理系统,保证送风、回风和排风的清洁度。

    第五条 设施与设备:生产设备、管道、阀门等应耐腐蚀、易清洗、符合卫生要求。

    第六条 物料与介质:生产物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等应通过清洁度检查,防止交叉污染。

    洁净车间

    第三章 人员管理
    第七条 人员资质: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,掌握药品生产知识和GMP要求。

    第八条 个人卫生:操作人员进入洁净区前应更换洁净服,保持个人卫生。

    第九条 培训与教育:制药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GMP相关培训和教育。

    第四章 生产过程管理
    第十条 工艺规程: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执行。

    第十一条 操作记录: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详细记录,包括操作时间、人员、操作步骤等。

    第十二条 验证与确认:关键工艺步骤和生产过程应进行验证和确认。

    第五章 检验与质量控制
    第十三条 检验计划:制药厂应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,确保药品质量。

    第十四条 样品管理:检验样品应从生产过程中随机抽取,确保代表性。

    第十五条 检验报告:检验结果应真实记录,检验报告应及时发放。

    第六章 文档与记录
    第十六条 文档管理:所有生产相关文档应规范管理,确保可追溯性。

    第十七条 记录保存:生产记录、检验记录等应保存至少五年。

    第七章 应急管理
   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:制药厂应制定应急预案,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。

    第十九条 应急处理:发生污染事件时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措施控制污染。

   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
    第二十条 内部监督:制药厂应设立质量监督部门,对洁净车间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。

    第二十一条 外部检查:制药厂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    第九章 附则
    第二十二条 规范更新:本规范根据相关行业发展动态进行适时更新。

    第二十三条 实施日期: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 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: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制药厂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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